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法律中介机构项目变更公告2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河南招标采购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ZB[2026]N0200号
2.项目名称: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法律中介机构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4月10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清风招采平台》《河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二、变更信息
1.原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提供纠纷案件执行阶段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代理申请执行(含恢复执行)、提供和查找财产线索、申请处置被执行财产、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监督/申诉/信访、调解、和解、执行转破产等与执行有关的法律事务。若须通过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等诉讼方式实现执行目的,应包含该等诉讼相关法律实务。”
现变更为:
“服务内容:(1)提供纠纷案件执行阶段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申请执行(含恢复执行)、提供和查找财产线索、申请处置被执行财产、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监督/申诉/信访、调解、和解、执行转破产等与执行有关的法律事务。若须通过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等诉讼方式实现执行目的,应包含该等诉讼相关法律实务。(2)法律服务应包含代为提起清算、在清算环节维护执行申请人权利,推动分配款项最终分配至执行申请人账户。(特别说明,不包含清算管理人相关工作职责范围)”
2.原招标文件中“风险代理律师费具体支付金额:公司基于该代理行为和财产线索信息而收回的金额*风险代理费率”
现变更为:
风险代理律师费具体支付金额:原告(执行申请人)基于代理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信息及其代理行为而实际收回的金额*风险代理费率。
风险代理费的计算基础应扣除代理协议签署之前,原告(执行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查封(含冻结、扣押)的财产所对应的回收金额。
3.原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中增加:
“定标条件:定标时,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当告知其“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财产线索,招标人也需告知已经向法院申请查封的财产线索,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均在招标人财产线索范围内,或部分财产线索重合(财产线索重合度大于50%时)的情况下,第一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按照以上条件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果三名中标候选人均不满足以上定标条件,本项目废标。”。同时,对于财产线索质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模板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双方确认,财产线索的重合度以“加权平均法”科学计算。
重合度计算公式:(重合线索的权重总分 ÷ 该候选人提供线索的权重总分) × 100%
为精准衡量线索价值,本项目将财产线索由高到低划分为 S、A、B、C、D、E、F 七级,赋予不同的权重。
财产类型 | 级别与权重 |
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现金类资产、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等 | S级,权重 2.0 |
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债券、公募基金份额等 | A级,权重 1.8 |
新三板股票、商业票据、承兑汇票、商业房产、城市核心区住宅、应收账款或到期债权(账龄短、债务人资信良好)等 | B级,权重 1.5 |
矿山采矿权、核心厂区土地使用权、水泥生产特许经营资质等 | C级,权重 1.2 |
有限合伙份额、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债务人资信存疑)、机器设备、工业厂房、仓储用地、特种设备、生产线、产能置换指标、排污权、碳排放配额、股东未实缴资本的追缴等 | D级,权重 1.0 |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非上市公司股权等 | E级,权重 0.8 |
其他难以变现的财产(如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查封中的烂尾项目)等 | F级,权重 0.5 |
4.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技术部分-工作实施方案(30分)的具体评分标准
现变更为:
工作实施方案(30分) | 1. 执行阶段的服务方案(10分) (1)投标人结合项目服务内容、自身优势、招标人服务需求,能够证明团队律师具备高质量执行阶段法律服务能力及工作标准,具有利用多种合法渠道和工具进行深度资产调查的成功案例,内容科学、合理、完善、针对性强,得6-10分; (2)投标人结合项目服务内容、自身优势、招标人服务需求,能够提供较高水准的执行案件服务标准,服务方案内容科学、完善,得3-5分; (3)投标人未能结合项目服务内容、自身优势、招标人服务需求提供较高水准的服务标准,服务方案落实性不强、针对性较差、内容不全面,得1-2分; (4)不提供不得分。 2. 财产线索质量(20分)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其能够提供的债务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所对应的财产线索类型、财产线索清单(可选),应说明上述财产线索是否已经设有抵押权或其他优先债权。未按要求明示财产线索类型的,视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该项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财产线索的类型及易变现程度进行评分。各类财产线索的易变现程度标准如下:
| |
财产类型 | 易变现程度 | |
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现金类资产、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等 | 极高 | |
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债券、公募基金份额等 | 高 | |
新三板股票、商业票据、承兑汇票、商业房产、城市核心区住宅、应收账款或到期债权(账龄短、债务人资信良好)等 | 中高 | |
矿山采矿权、核心厂区土地使用权、水泥生产特许经营资质等 | 中 | |
有限合伙份额、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债务人资信存疑)、机器设备、工业厂房、仓储用地、特种设备、生产线、产能置换指标、排污权、碳排放配额、股东未实缴资本的追缴等 | 中低 | |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非上市公司股权等 | 低 | |
其他难以变现的财产(如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查封中的烂尾项目)等 | 极低 | |
(1)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财产线索中易变现程度极高、高、中高的财产类型多,财产线索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强,得13-20分;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财产线索中易变现程度中、中低的财产类型多,财产线索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6-12分; (3)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财产线索中易变现程度低、极低的财产类型多,财产线索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可行性差,得1-5分; (4)不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得分。 | ||
5.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26日上午9:30。”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9日上午9:30”。
三、其它补充事项
本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清风招采平台》《河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
联系人:朱东润
联系电话:18303716669
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徐芳芳
联系电话:0371-65993522
3.监督单位信息
名称: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融岛中环路28号豫资控股大厦
联系人:洪瑞
联系电话:0371-55012708
发布日期:2026年5月22日
附件:
专项承诺函
致: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人的特殊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
1.我公司将尽全力查询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线索,绝不仅限于工商档案或裁判文书网公示信息。
2.重合度控制:我公司承诺,投标提交的财产线索,加权重合度严格控制在50%以内。若因我司未能深入挖掘,导致提供的线索(含房产、车辆、存款等)与贵司已知或法院已查封财产高度重合,贵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我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3.实质重于形式:若我司提供的资产线索(如具体房产地址、车牌号、银行账号)经核实与贵司已掌握信息一致,无论表述方式如何变化,均视为重合线索。
投标人(公章):
日期: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