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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7-10-13 10:05来源:访问次数:

    10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财政部要求,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是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据统计,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规模占总规模的64.1%,我省公开招标规模占总规模的比例高达83%,规范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尤为重要和迫切。


 

    与2004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比,此次修订后的新办法,重点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要求进行细化补充,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保持了和政府采购其他规章制度的一致性。新办法在立法理念、招标程序、交易规则、权责设定等方面都有重大调整和创新。


 

    新办法还体现了“放管服”要求,即将采购权更大限度地赋予采购人,同时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此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招标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也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新办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作了明确细化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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