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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原医院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6 17:27来源:访问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原医院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已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原医院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平管文〔2018〕17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项目实施机构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原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原医院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2018ZBDL_042号

4、项目概况: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原医院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采购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确定后,与经授权的政府方代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后勤物业运营服务、管理、维护,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运营维护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25年 (含建设期2年)。

2、项目总投资:依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总投资为200001.39万元。根据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范围,PPP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医疗设备的购置费用,据此,项目总投资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本PPP项目总投资为121526.35万元,其中项目建筑工程费71949.41万元,设备购置费10958.39万元,安装工程费22721.94万元,其他费用4755.87万元,预备费5638.28万元,建设期利息5502.45万元。

3、项目规模: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本项目拟设医疗床位1000张,建设内容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部、急诊楼、专家公寓及生活辅助、科研大楼以及地下室、总图和公共工程。医院总用地面积179686.5㎡(约合269.53亩),本项目为一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109947.06 ㎡(约合164.92亩),一期总建筑面积191926.40 ㎡。

4、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河路(北)、太行山大道(东)、淮河路(南)、秦岭路(西)合围区域。

5、合作模式:本项目采取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 BOT (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机制。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人,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如有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作为申请人参与此项目,则须提供已声明不承担政府债务的声明或公告文件,以刊登在报纸、网站等公开媒体上的声明或公告为准。)

3、申请人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该联合体需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各方均须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占股,牵头人须在项目公司中控股且占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1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40亿元(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上述要求为联合体各成员条件累加计算)。

申请人(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以银行出具的有效授信证明材料及近一年(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1年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2业绩经验要求:

1)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单个合同额12亿元(含12亿)以上的PPP项目(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2)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承接过单个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含19万平方米)以上的投资或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3)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后勤物业服务业绩(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4.3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即可)。

4.4信誉要求:

1)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正本中附原件,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提供)。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良好,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采购项目。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申请人须提供2017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5、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在项目公司中出资占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在项目公司中控股且占股比例须超过50%(不含50%),施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占股比例不得低于10%(含10%);联合体各方须承诺一旦成交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 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

5.5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会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 PPP项目合同 》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五、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6日8:30~12:00,15:00~18: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资格预审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xggzy.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0日9时00分。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第6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说明

1、本项目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现场不再受理项目报名。

2、供应商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先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注册成为会员并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请参见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内“网上报名须知”。

3、供应商必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时,请在欲报名的公告下方点击“我要报名”,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化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等操作。具体操作请进入网站“办事指南”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4、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同时发布,请潜在投标申请人注意查看。

十、项目资料目录

1、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2、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3、本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十一、监督部门

中共新乡市纪委驻平原新区纪工委,联系电话:0373-7553026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联系电话:0373-7553101

十二、联系方式

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原医院

人:刘伯威

   话:0373-7553011

   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人: 王永超  贾海洋              

   话: 0371-65900691             

   真: 0371-65900691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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