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西环城路清凉寺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
二、招标编号:商工程[2018]458号
三、澄清内容:
1.原施工招标文件第19页:2.3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16分) |
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有一个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的道路类施工业绩且至少含有一座桥梁业绩的没提供一项得8分,最多的16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截图、施工合同、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料) |
现更正为:
企业业绩(16分) |
申请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有一个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的道路桥梁类施工业绩且至少含有一座桥梁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8分,最多得16分。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截图、施工合同、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料) |
2. 原施工招标文件第19页:2.3评分标准
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15分) |
(1)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有一个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的道路类施工业绩且至少含有一座桥梁业绩的没提供一项得10分。 (备注: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审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截图、施工合同、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3分。(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承诺若中标后在工程施工中不更换或调整项目管理机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
现更正为:
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15分) |
(1)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有一个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含3亿)的道路桥梁类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0分。 (备注: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审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截图、施工合同、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3分。(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承诺若中标后在工程施工中不更换或调整项目管理机构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
四.报名时间变更:报名时间延期至2018年11月7日下午18时0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丘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 址:商丘市神火大道16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9390669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8237091229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