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
2.2 工程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东段。
2.3 工程概况: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现有会议中心,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6886平方米;需要进行对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拆除屋顶、改造原有消防设施、增加消防设施、室内进行装修装饰等,总投资概算约360万元人民币。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维修,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合同协议中要求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一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结构加固,预算金额231828.71元;第二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施工,预算金额3177709.42元;第三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监理,预算金额51143.07元。每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维修,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合同协议中要求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准。
2.6 工期:第一标段工期为20日历天;第二标段工期为110日历天;第三标段为130日历天;总工期为1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下发的开工通知日期起始计算。
2.7 质量目标: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检验的“合格”标准。
2.8 缺陷责任期:每个标段均为24个月。
3.1、第一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结构加固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1.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除外);【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和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6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际营业年限不足三年者,以实际营业年限为准);【需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7、 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等问题;【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8、信用查询要求: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需提供单位负责人及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3.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2.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除外);【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和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2.6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际营业年限不足三年者,以实际营业年限为准);【需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7、 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等问题;【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2.8、信用查询要求: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需提供单位负责人及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第三标段,会议中心和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3.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4、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际营业年限不足三年者,以实际营业年限为准);【需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6、 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等问题;【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3.7、信用查询要求: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需提供单位负责人及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优先采用国内货物、工程及服务。
3.4.2、优先采用节能产品,按照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3.4.3、优先采用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
3.4.4、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
3.4.5、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
3.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本项目。
(具体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单位须在报名期间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取得CA密钥,(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3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咨询电话 0371-86095903,招标代理公司具体咨询电话 0371-6117 5296 闫老师,咨询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5.1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另行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com)交易平台通知,发售方式为凭CA密钥登录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下载时需缴纳文件费(网上缴费)。
5.2 每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网上缴费,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第三标段为2018年12月12日 上午9:00;第一、二标段为2018年12月13日 上午9:00。
6.3、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12楼第2开标室(三标段)、第6开标室(一、二标段))。
6.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东段
联系人:姚伍
电 话:0371-6678 85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371-6117 5296
日 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