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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纳分管烟气分析预处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9-01-11 17:05来源: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洛阳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洛阳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纳分管烟气分析预处理系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洛阳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纳分管烟气分析预处理系统)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采单一-2019-1

代理机构采购编号:HNZB[2018]LY080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30万

        工期(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二、采购内容:

纳分管烟气分析预处理系统(1套)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3.1、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北京恒创科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2、采购小组根据价格、质量、供应商实力及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3.3、成交供应商应报价合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四、供应商须知:

4.1、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1.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照,开标前供应商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2、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4.3、本次采购为单一来源采购,允许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最后书面报价。

4.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

4.5、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本次采购为单一来源采购,允许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最后书面报价。

4.6、合同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

4.7、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落标人参与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4.8、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以实际提供并验收的货物数量结算。货到后安装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毕。不接受该付款方式的投标将不接受其投标。

4.9、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本次采购不退还响应文件。

4.10、供应商应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须密封包装。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4.1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6日18:00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4.1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本次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采购文件。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采购文件售价每份100元(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开具从洛阳市税务部门领购的正式发票),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4.13、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2019年1月17日15时30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4.14、合同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5、成交通知

4.15.1由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yggzyjy.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15.2《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16、监督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379-63259707

4.17、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无需支付。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18、采购人:洛阳市环境监测站

址: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

联系人:徐先生

 话:0379-63483754  

4.19、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地址、电话: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滨河南路口天汇中心1802室

联系人:赵女士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6203

电话:0379-62903131  15290579743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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