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标信息>招标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许昌市魏都区曹魏古城小型消防站桩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7 14:36来源:访问次数:

 

一、采购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公安消防大队“许昌市魏都区曹魏古城小型消防站桩基”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魏采竞谈-2019017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     598321.17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包段划分:一个标段;

3.工期:10日历天;

4.质量:合格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 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请于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芙蓉大道电子商务产业园21楼     

 3.方式: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近一年财务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过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及税收缴费记录);

④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企业自行承诺);

⑤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

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相关查询页。

以上资料报名时携带原件;复印件须两套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文件同时递交。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9年11月21日 15时00整(北京时间)。

    2.地点: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5楼542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9年11月21日 15时00整(北京时间)。

    2.地点: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5楼542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许昌市魏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许昌市五一路

人: 孟先生                 联系电话:0374-8387119

2、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址:芙蓉大道电子商务产业园21楼       

人: 孟女士                联系电话 13782388952

 

     

 

                         人:许昌市魏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发布时间:2019 11  17

 


  • Copyright 2018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豫ICP备18031569号-1
  • 电话:0371-65962573公司邮箱 hnzbcggs2000@126.com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