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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切丝机在线智能调控技术研究及应用合作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15:16来源:访问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切丝机在线智能调控技术研究及应用合作外包项目相关部门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需求

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切丝机在线智能调控技术研究及应用合作外包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HNZB2021N0047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招标范围:配合完成许昌卷烟厂“切丝机在线智能调控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所涉及的切丝机在线智能调控系统、建立离线人工智能识别模型、切丝机对应调控策略等的研发、部署、调试、项目结题验收等事宜。

4、服务周期:12个月。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并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6、本项目选定一家中标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税务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或近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能力承诺: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采购供货能力,并无条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

【提供投标人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信誉承诺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愿意接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的各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等。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无行贿查询: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对存在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情况;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分别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6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并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关系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规范管理要求: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评标前或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9、其它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基本户证明材料、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告附件中的承诺函。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视情况允许远程非接触投标。远程非接触投标时,相关加盖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需在标书发售期间,以扫描件、纸质件,通过电邮和平邮(快递)方式同时寄送至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获取时间:20210226日起~20210304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4、获取方式: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325日上午10时整;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确需变更为远程投标、电子评标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晚于原定开标之日7天,通知所有有效投标单位。在此期间,如投标单位不认可、不接受投标文件递交,或评标方式的变更,可放弃投标(但须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正常全额无息退还。)

3、递交地址: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508房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325日上午10时整;

2、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508房间)。

七、其他

1、开标时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单位: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规范办,电话:0374-3351828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

联 系 人:俎老师

    话: 0374-335192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闫老师、刘老师

  话:0371-6117 5296/1911

邮 箱:ZB6777@126.com

 


公告附件

承诺函(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针对本项目本次投标活动,我单位在此承诺如下:

1、 我单位为符合贵厂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单位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2、 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采购供货能力,并无条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愿意接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的各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等。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次投标我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不存在“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参加本采购项目。”

7、 本次投标我单位不存在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8、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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