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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1:50来源:访问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运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运输项目;

2.2项目编号:HNZB[2023]XC017号;

2.3招标范围:承担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的运输任务,包括向河南省各地新华书店的教材教辅、非图等运输任务,运输的货物包含教材、教辅、图书、音像制品及非图等成品包件。两条运输路线分别为许昌市至河南省各地新华书店(17地市县)、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及许昌市区各学校(市区学校含装卸服务),除许昌市区各学校路线含装卸服务,其余均不含装卸服务。预计一年总发运量约85万包件(包件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运量为准)(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4资金来源:自筹

2.5 预算金额:约290万元;

2.6最高投标限价:许昌市至河南省各地新华书店(17地市县):0.83/吨·公里许昌市辖各县(市区)及许昌市区各学校(市区学校含装卸服务):0.95/件。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2.9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且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11入围单位数量:2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11日以来具有类似运输服务业绩,提供长期运输服务合同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期1年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与此合同相对应的任意一份发票。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会计报表附注复印件)。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两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起算至2023年度。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基本户银行提供资信证明为准。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行贿犯罪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29日至20234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2117持所要求的资料获取招标文件;采取电子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所要求的资料扫描至一个PDF文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3223215725@qq.com),并与其电话确认,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于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4199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2117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投标文件到达签收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nztbkhd.fgw.hen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许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址: 许昌市七一路12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4-2590888

招标代理: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2117

联 系 人:刘宝丰

    话:13937120256

电子邮件:32232157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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