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2019-2020年度第三批次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Q64-W3018
三、货物名称、数量:
包号 |
物资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一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详见技术和商务要求 |
台 |
1 |
130000 |
445000 |
全自动压膜机 |
详见技术和商务要求 |
台 |
1 |
65000 |
||
根管治疗仪 |
详见技术和商务要求 |
台 |
5 |
50000 |
||
二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
详见技术和商务要求 |
台 |
4 |
48000 |
192000 |
说明 |
1.投标人须对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报价货物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且授权方须承诺承担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售后服务连带承诺。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本单位2018、2019、2020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供应商须提供近1年内连续6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2019年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公告发布之日或之后,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首先投标人自行提供信用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在投标文件内附相对应的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相同品牌同种产品型号的投标处理办法:相同品牌同种产品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投标,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22 年 01 月 26 日至 01 月 28 日(08:00—11:3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 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 。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22 年 02 月11日09时 00 分至 09 时30 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华夏西路2号采购管理科。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应防疫防控要求,洛阳市推广使用了“洛康码”“行程码”。人员必须从低风险区来,且具备双绿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符合要求的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事宜;
2、“洛康码”注册操作方法:打开支付宝,搜索“洛康码”,打开后,按提示要求据实填写相关信息,操作完成后会直接生成本人二维码。此外,无支付宝者可选择“家人代办”,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后获取二维码。注:操作成功后,要将本人二维码截图,保存在手机上,以备查验;
3、各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仅限一人;
4、所有投标企业严格遵守登记、测温、出示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的疫情防控要求;
5、凡来办理业务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避免扎堆,保持安全距离。
6、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到达,以免延误文件递交时间。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人员情况,必须做到安全防护,要求相关人员身体健康、戴口罩。因防护不到位和自身原因等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某部
地 址: 洛阳市
联 系 人: 凌助理
电 话: 0379-64169058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0371-61175296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方式:0371-61175296、18437970333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5日